新浪浙江 台州

网上应聘“送货司机”,获利三百换来万元罚单

椒江公安

关注

确定不再关注此人吗

找工作本是为了合法增收,可有人却为了眼前小利,触碰法律红线。这几天,府前派出所民警查处一起非法运输“笑气”案件。一名男子在网上应聘所谓的“送货司机”,仅获利300元,却换来被警方依法处以1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也被依法追缴。

求职心切,轻信网友入“歧途”

现年23岁的吴某是台州人,因手头拮据,便想着通过网络寻找工作。4月初,吴某在某求职软件上浏览岗位时,一名网友主动与其联系,声称他们正在招聘司机,主要负责货物运送。急于找工作的吴某未多加核实,便答应了这份工作。

草丛取货,心生疑虑仍“上路”

4月8日下午,吴某接到对方的送货指令,叫他前往临海市一处草丛领取货物。抵达指定地点后,吴某发现草丛中放着两箱共计8瓶的“笑气”,箱子下方还压着300元现金。虽心生疑虑,但吴某仍将这批“笑气”搬上了自己的车辆。

此后,吴某又接到对方送货指令。4月9日傍晚,他按照对方要求,驾车将8瓶“笑气”送至椒江区白云街道康平路某公交站牌处,与一名白衣男子接头后,还协助对方将“笑气”搬运至旁边公寓楼。4月15日下午,吴某再次根据对方指令,在椒江区一加油站旁的草丛中找到17瓶“笑气”,并按照要求将其转移至车上“待命”,尚未进行下一步配送。

警方收网,运输途中被“截停”

殊不知,吴某非法运输“笑气”的行为早已进入了警方视线。4月16日中午,吴某驾车从临海市将车上的“笑气”运往椒江区白云街道界牌路途中时,被府前派出所民警陈康成等人查获。

吴某交代,自己起初并不知晓运送的是“笑气”,但在利益诱惑下,他并未及时停止违法行为,依旧继续参与运输。

目前,椒江警方依据《浙江省禁毒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五十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法对吴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三款,对其违法所得的人民币300元予以追缴。

警方提醒

非法持有、运输、吸食“笑气”均属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此类线索,共同维护社会治安环境。同时,在求职时务必要提高警惕,辨别岗位合法性,切勿因贪图小利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触碰法律底线必将受到严惩。

通讯员丨何文斌

分享文章到: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