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浙江 绍兴

市生态环境局出台助企暖心“十条”

摘要: 共防疫 保生产!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作用,全力支持和助推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运行,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出台疫情期间保生产稳发展生态环境十条措施。

一、建立环评审批绿色通道

对于应对疫情和民生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供水供电等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措施,实行报备制绿色通道;对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二、豁免医用射线设备手续

对于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应急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豁免环境影响评价、辐射安全许可和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使用的,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三、减轻环保手续办理负担

各类环保行政许可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方式。切实落实环保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全面推行环评“红色代办”制度,简化流程,优化方式,在2020年6月底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环评审批可以依法依规实行承诺制。

四、实施企业分类监管制度

充分运用在线监测监控等科技手段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对长期达标排放的守法排污单位降低检查频次、无事不扰。对保障疫情防控工作的企业生产设备、物资,暂不采用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对确无主观故意,未造成严重污染后果并可立即纠正的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实行警示和整改要求告知制度,并指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

五、完善企业环境信用管理

因疫情防控导致不可抗力等因素,企业出现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有关环境监测数据或报告等环境违法行为,由相关部门(单位)出具相关事实性证明。对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复工复产并发挥重要作用的,优先办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

六、优化涉疫企业应急管制

对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重点保障产品的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疫情期间实施环境预警和应急响应豁免。对于涉及刷卡排污的企业,在所在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范围内,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一季度的剩余废水排放量可在全年申请调配使用(不超过3次,汛期除外),废水排放量按当月允许量加申请使用量进行管控。

七、加大环保政策资金扶持

加强全市各地排污权政府储备量调配,加大重大项目、环保领跑示范企业、高质量工程复工复产的支持力度,优先保障排污等环境指标。扶持重点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加大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自动监测等资金补助力度,加大企业污染治理环保资金支撑。

八、支持企业融资信贷办理

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绿色金融,继续深化排污权抵押贷款制度,一律实行“当天即办”机制,积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符合条件的,做到应发尽发。

九、深化企业环保咨询服务

实行市、县(市)生态环境局(分局)领导联片对接和重点结对,分头落实保生产稳发展相关各条措施。市县全面推行“企业环保咨询日”制度,生态环保官网开通专栏受理企业咨询事项或问题需求(市局受理邮箱hbzx0575@163.com),发挥大气治理、“无废城市”、工业污水治理等专家团队作用,帮助解决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环境污染治理方面问题。

十、提供生态环境基础保障

对疫情期间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医疗废水和城镇生活污水监管、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辐射安全帮扶,确保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积极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安全指导,协助解决防护物资、原材料调配等突出问题。

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1个月(具体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上级出台相关政策的,一并遵照执行。

来源:绍兴环保

编辑:郑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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