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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队员化身“侦探”追踪垃圾偷倒者

余杭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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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三名当事人分别被罚2000元 垃圾还得自行清理

近日,路政执法人员在G235国道例行巡查时,发现数堆垃圾赫然倾倒在公路边的路肩、边坡及边沟里,更有一堆垃圾居然偷倒在交叉道口,严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路政执法人员立即对现场拍照取证,联系属地派出所调取监控进行查证。

据了解,这三处偷倒垃圾主要是工业和生活垃圾,偷倒行为均发生在凌晨。由于现场未能找到目击证人,执法队员通过数小时的监控排查追踪,最终锁定了偷倒垃圾的嫌疑人及车辆信息。在取得联系并告知事件严重性之后,三名当事人主动承认了偷倒垃圾的行为,分别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根据要求对现场垃圾自行清理。

在公路上偷倒垃圾就如同埋下一颗“定时炸弹”,严重威胁过往车辆及非机动车的行车安全,更与我区建设全域美丽大花园、强化环境立区理念背道而驰,成为环境治理中的一个顽疾。

下一步,区公路部门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重点区域布设监控设备,尤其抓好深夜和凌晨的巡查工作。同时将积极联合城管、交警等部门,依托“四个平台”,联合属地镇街力量,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利用GPS、监控等科技化手段,查找违法车辆和调查取证。

另一方面,区公路部门也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广大市民和交通参与者积极参与偷倒垃圾违法行为的整治,群策群力共同打造余杭“畅、安、舒、美、绿”的路域环境。

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违反本法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余杭晨报

记者:凌怡 

通讯员:王黎娜 王旭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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